中國時報【黃琮淵/台北報導】

縮減信用卡權益,銀行不能再以「合約已滿」當藉口了!金管會近期將大修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》,針對多家大型發卡行日前以「舊約到期,新約直接接續」突襲做法,行縮減信用卡權益之實,設下防火牆,並避免其他銀行跟進。

這項修法起因,主要是銀行在7月初無預警變更「點數兌換哩程」比率,但卻未事前公告。隨後幾家大型發卡行也跟進,雖然銀行方的說法則:舊約(兌換比率)已於6月底到期,7月起直接改以新約(兌換比率)上線,不只毋須提前公告,亦無違法之虞,但此舉確實有損持卡人權益。

換約減優惠 目前無法管

銀行主管解釋,這跟租屋一樣,原本每月房租2萬元,但在重新簽約時,房東拿出每月3萬元新約硬要房客簽,不接受的話,就只好搬走。他說,銀行(房東)在法律上或許站得住腳,畢竟合約新歸新、舊歸舊,但房客(持卡人)一定會不爽。

但此例一開,卻為金管會帶來不少困擾。據悉,許多持卡人透過各種管道,要求金管會「指正」此項缺失,但金管會翻遍法條,卻無法可管;最後只得站在「為民服務」立場,協調銀行方補償持卡人點數,等於是按舊比例兌換,以平息眾怒。

根據目前法令,需否提前公告權益變更,以「能否歸咎於發卡銀行事由」為主。但現行爭議是,如哩程兌換等附加優惠,都是由協力廠商配合,不是發卡行自給自足時,其實任何權益調整,都很難歸咎銀行,這讓此法條如同虛設,等於無規範。

法令規範不臻完善,金管會官員坦承:「業者的頭腦太聰明了!」在制訂法令時,也沒想到銀行會出換約這招,但既然法令有疏漏,當然有修得更好的空間。

法令補漏 保障民眾權益

金管會想法是,針對「遞延性優惠」,如標榜終身有效的紅利點數,或是聯名卡的部分,就不應以舊合約到期,逕行公布新合約方式,變相刪減優惠,「因為這與直接取消優惠,差不多」。

只不過,強制要求在60天前公告,可能造成銀行作業負擔,恐窒礙難行,未來修法將導向「天數可以討論,但一定要公告」。務求銀行在調整各項權益時,一定要說清楚、講明白。

官員坦承,現行法令不只無法領先業者,也存在模糊的灰色地帶,才會有鑽漏洞的空間,這部份會想辦法亡羊補牢。至於因換約刪改權益,可能造成持卡人不滿,也希望銀行「多為持卡人著想」,處理相關客訴時,能更具彈性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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