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 馬婉珍/台北報導

歷經金融海嘯洗禮,房市在今年上半年攀升,不少人如願買屋自住 ,而專家提醒,自住民眾務必在9月22日以前,向稅務機關提出「自 住」證明,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至多可省下5倍稅金,別讓權 益睡著了。

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指出,今年剛買房子自住的民眾, 只要符合優惠地價稅條件,就可在今年9月22日以前,向稅務機關提 出申請,由於優惠稅率必須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辦理完畢,因此民眾 應把握時間,持戶口名簿影本、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申請書,向在地 的稅捐處申請。

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5個條件,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、 直系親屬在該地登記戶籍,且未出租或營業使用,地上房屋是土地所 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,就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但 以一處為限,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(90.75坪)為限,位於非都市的 土地面積,則不得超過7公畝(211.75坪)。

一位代書解釋,自用住宅稅率是千分之二,而一般稅率是千分之十 ,兩者稅率相差5倍,所以一定要把握自己的權益,而有不少人在明 星學區周邊,買第二棟房子,打算租給年輕夫妻為孩子設籍入學之用 ,承租人若在此設籍或報稅,稅務機關就會認定該房屋是出租之用, 因此無法享有自用稅率。

江龍名說,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要申請一次,不必逐年申請;若將 戶籍遷出時,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任一人在戶 籍之內,就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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